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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政策解读

2021-01-07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加快确定“三线一单”的要求,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意见》,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问题一:什么是“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生态分区管控的目的是什么?

答:“三线一单”,就是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其实质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通过对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进行系统性评价,科学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并以此为基础,将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确定每个单元的污染物排放控制、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等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从而形成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覆盖全区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实施“三线一单”,主要是,在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等方面,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以“三线一单”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治理底线目标为基本要求,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在重点管控单元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重点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通过“三线一单”成果的实施应用,切实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问题二:《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我市是如何开展的?

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提出,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快确定“三线一单”,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先后印发了《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实施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及青海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对全国各地“三线一单”编制实施工作进行统一部署,要求2020年底全国各省市全部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印发实施工作。并按照“分批推进、分区域协调”的原则,分两批组织31个省市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实施工作,其中包括我市在内的19个省市为第二批,“三线一单”成果年底前由省级政府发布实施。

2018年5月,我市启动了“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其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全面深化改革重要内容。市政府成立了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协调小组。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工作方案,召开部署会议,并成立以国家级技术团队为主导的技术组,全面推进编制工作。2019年我市将“三线一单”相关要求纳入《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在全国率先确立了“三线一单”的法律地位。经过全市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我市“三线一单”成果于今年9月22日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核。按照有关发布要求,我市对“三线一单”成果进行高度浓缩和提炼,重点突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形成《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现已由市政府发布实施。

问题三:《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下一步如何落实?

根据“三线一单”的重点和作用,《意见》的主要内容就是“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就是将全市划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大类311个环境管控单元(分区),包括陆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281个,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管控分区30个;同时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提出了三类管控单元(区)的环境管控要求。其中优先保护单元(区)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重要湿地,以及自然岸线和海洋特别保护区等,管控要求是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开发建设活动,严守城市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重点管控单元(区)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城镇开发区域、工业园区,以及工业与城镇用海、港口及特殊利用区域。管控要求是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优化产业园区空间布局,强化污染治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造。一般管控单元(区)指除优先保护单元(区)和重点管控单元(区)之外的其他区域,管控要求是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开发建设应落实现行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下一步,我市将尽快研究建立配套的组织实施、考核监督等管理制度和指导协调、效果评估等机制,确保“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同时,研究建立“三线一单”动态更新、联动调整机制,对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重大发展战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发生重大变化,“三线一单”的内容要按程序进行相应更新和调整,保障“三线一单”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真正成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我们还将抓好宣传培训,及时、全面、准确的做好政策解读,并加强指导和培训,确保各区、各相关部门及时了解、准确把握政策要求,保障“三线一单”落地应用。及时公开评估结果,扩大公众宣传与监督范围,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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